6月20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
【案例5】顾某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医学院学生受毒贩指使制造新型毒品并通过快递邮寄给他人,应予惩处
【资料图】
一、基本情况
顾某某,男,2000年3月7日出生,原系外省某医学院学生,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10月,毛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以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贩毒人员购买5张“邮票”毒品,通过比特币支付毒资,提供收取快递地址。贩毒人员通知时为某医学院学生的被告人顾某某发货。顾某某使用上线提供的白色粉末、酒精、邮票制造出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毛某某提供的地址,获利人民币100元。该包裹经转寄到达浙江省临海市毛某某处,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重和鉴定,该5张赛洛新“邮票”毒品净重0.14克,并检出赛洛新和4-AC0-DMT成分。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顾某某的行为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顾某某曾被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人民法院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在毒品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呈上升态势,新型毒品成瘾性相对传统毒品更强,外观形式更隐蔽,社会危害性大,应该依法予以打击。本案被告人作为医学院学生,更应该从医学专业的角度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禁毒、拒毒意识,却以身试法,自毁前程。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被告人涉案毒品仅0.14克,获利100元,依法仍应惩处。每位公民都要遵纪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以免悔恨终生。
来源:浙江高院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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