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你拿到从业资格证后,就具备了从业资格。
2、银行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不需要考试。
3、但是银行从业资格证需要接受年检。
(相关资料图)
4、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5、一、继续教育的内容第八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银行业动态,具备时效性;贴近会员单位及持证人员业务需求,突出实用性;注重国际银行业先进实践的传播,体现前沿性。
6、培训主要内容可包括政策法规、银行业务与职业操守等方面。
7、(一)政策法规方面,重点加强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解读,以增强持证人员防范风险、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意识与能力;(二)银行业务方面,重点加强新理论、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准;(三)职业操守方面,重点加强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的培训,以提高持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敬业合规意识;(四)其他帮助持证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容。
8、二、继续教育的周期与学时要求第九条继续教育的周期与资格证书登记的周期相同,即——资格证书颁发日起,每2个自然年为1个继续教育周期;持证人员持有多个证书的,以取得第一个证书的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9、第十条持证人员参加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培训,完成的学时可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10、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培训包括:(一)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的网络培训;(二)会员单位(含省、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开展的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三)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组织的面授培训;(四)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11、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在每个周期内,必须至少完成总计3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的网络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且每年不少于10学时。
12、三、继续教育的管理第十二条持证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完成的网络培训,其学时自动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完成的其他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培训,其培训学时须在当年通过继续教育网站自行申报后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
13、第十三条持证人员按次申报其他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培训,申报信息须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时长、主题、组织者、证明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须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年。
14、第十四条考试办公室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申报信息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持证人员,考试办公室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取消虚假培训学时;(二)取消当年完成的全部学时;(三)取消该周期内完成的全部学时;(四)通报批评。
15、第十五条在继续教育周期内,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向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继续教育周期,考试办公室核查属实后,延长其继续教育周期一年。
16、(一)在境外工作半年以上的;(二)生育;(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四)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情形。
17、第十六条在继续教育周期内,持证人员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最低学时要求、未申请周期延长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证书登记将依据《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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