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公式】: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3、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5、扩展资料: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6、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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