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资讯  > 正文

武汉江夏金口法庭高效调解涉疫房屋买卖纠纷

时间:2023-04-28 21:16:21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片)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张强 向玲 冉汉川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耐心释法,徐某与某建筑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某建筑公司积极配合办理交房手续。

2019年11月26日,徐某与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合同载明:“某建筑公司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交房……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2020年3月2日,某建筑公司在市级媒体上发布《致客户书》,告知业主因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时间无法确定,案涉商品房可能延期交付。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8日因新冠疫情,工地处于停工状态。2020年5月26日,某公司向徐某邮寄《顺延交付通知书》,告知其因受疫情影响,案涉房屋交房时间顺延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8月13日,某公司向徐某邮寄《交楼通知书》,告知其于2020年8月26日上午办理案涉房屋交付手续。徐某认为依据合同约定,某公司应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房屋,但实际上一直未交付房屋,某公司的行为是明显违约,故向江夏法院起诉某建筑公司。

承办法官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某建筑公司在疫情期间通过主流媒体向业主通知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履行了其合同义务,故应免除其因受疫情影响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受疫情影响,类似于本案的诉讼也相对较多,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为维护房地产行业在疫情后的稳定发展,有必要更加严肃、严谨地对待此类案件,确保购房者的利益的前提下也不能一味增加公司的责任,最终找到双赢的平衡点。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用最低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是江夏法院长期坚持的办案原则。下一步,江夏法院将继续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最新推荐

Copyright  © 2015-2022 太平洋纸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17   联系邮箱:93 96 74 66 9@qq.com